尊敬的: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的预产期,特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请假,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产假为9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4天,实行晚婚晚育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加产假30天,外加5天年休假,正常情况共计休假163天(xx月xx日至xx月xx日),剖宫产共计休假177天(xx月xx日至xx月xx日),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