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并且不依法履行判决书的,不能免除履行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及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