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拖欠工资,经常加班,公司不买社保,公司擅自降低工资标准,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人工作岗位等。,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那么劳动争议什么时候会被举报投诉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辞退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辞职、自动辞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使用者非法招聘童工。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障,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为劳动者自行购买社会保障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6.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的,例如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止从事的工作。
违反劳动保险规定的投诉有效期为两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应当自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未被通报或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