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参保人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医保卡不能再进行解挂理换卡手续时应将原医保卡交回所属区医保分中心。
2、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4、若因参保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因卡片质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需重制、补换卡的,将免费。
医保卡损坏及丢失补办程序
(1)医保卡损坏
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2)医保卡挂失
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3)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4)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5)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7)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8)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