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购订货总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每批次货物之总和计算。
付款方式:每批次货物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材料员验收后由双方现场开票签字确认,乙方所供材料在每月25日结算,在当月30日前付清当月材料款的.80%,余款在合同解除之日付清。
第二条: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三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质按量按约定交货,逾期未交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量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无偿调换货物。
3、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和业主方(曹碑兴隆学校)无关。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送货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如有未尽是由,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共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